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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公布两套方案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3 07:24:31

  按照保本或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听证会29日举行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将于本月29日举行,两套拟定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也于昨日正式公布。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需要,也是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质和改善水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调价方案是在企业经营成本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原则拟定的。

  调价方案1,按照保本原则确定:

  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30元,提高1.10元,提幅50%。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50元,提高0.75元,提幅42.86%;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调价方案2,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50元,提高1.30元,提幅59.09%。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70元,提高0.95元,提幅54.29%;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据了解,在调整水价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经营企业投融资压力,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水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并督促经营企业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完善供排水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供水质量,努力改善水环境。三是落实价格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