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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牙膏买来18.8万元“大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4 00:42:23

  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刘女士前些天在鄞州区某超市里花十几块钱购买了一盒高露洁牙膏,没想到竟买回来了一个18.8万元的“大奖”!

  就在前不久,刘女士打开刚买回家的牙膏后,发现除了一支牙膏外,还夹带着一张彩印的刮刮卡。上面印有“高露洁”牙膏图片以及公司介绍,另设有“刮奖区”、“密码区”和“防伪密码”,还有广州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情况说明。并对活动奖项进行了说明:一等奖1名,宝马轿车一辆(价值58万元);二等奖10名,18.8万元现金支票一张;三等奖30名,吉祥物金玉纪念章一份(价值2.8万元);四等奖1000名,现金988元;纪念奖1000000名,200周年庆典精美礼品一份。刘女士刮开刮刮卡后显示为“二等奖”。

  刘女士一边为了中奖的事情感到兴奋,一边又觉得这事有蹊跷,于是按刮刮卡的说明打电话过去咨询相关领奖手续,对方说要刘女士亲自去广州领奖。随后,刘女士又去了买牙膏的超市询问,超市给出的答复是,超市和生产的厂方都没有这样一个活动,牙膏里面的刮刮卡也都不是超市和厂方制作的。于是,刘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直属分会反映了这一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向超市、厂方、当事人等多方进行了解后,向消费者发布警示:这是骗子利用消费者相信正规产品的心理,在一些正规产品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设定所谓的“大奖”,往往会要求“中奖者”必须先支付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奖。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这与近年来发生的绿箭口香糖中奖事件类似,奖券可能是在销售过程中有人另塞进去的。市民在购买时要提高警惕,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因为真正的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公证费也是主办单位缴纳,消费者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即使奖项为现金形式,也是在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是先行缴纳。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这类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属违法行为。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询问正规的生产厂家,或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咨询。

  东南商报通讯员 陈云泉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