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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理化建议有界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14 07:42:16

  中国宁波网讯 何谓职工合理化建议?市总工会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并制定导则,对企业职工合理化建议作出界定。

  职工合理化建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要有进步性,所提建议相对于本企业(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改进、完善或提高的方案、措施;要有可行性,方案、措施在本企业现有条件下或改造现有条件后可以实施;最重要的是项目实施后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哪些内容可以列入职工合理化建议范围之内?主要包括13个方面,即企业经营管理思路、方法、制度的改善;作业方法(流程)改善;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措施;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材料节约、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经科学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现场品质、服务品质等的改善;工作环境改善;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员管理改善;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教育;其他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事项。

  但对于以下情况,不作为职工合理化建议,包括单纯意见、批评而无具体实施办法的,个人情绪式对工作的抱怨,曾被采用或重复建议等。

  企业工会和相关部门将组成职工合理化建议评审管理机构,设定奖励制度,根据其对企业的贡献率,采取奖金、股份、职位晋升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 实习生汪丽佳 李斌杰)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