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先生说,这些问题,他和其他居民都向物业反映过,可物业的态度却始终不冷不热,即便口头上答应会来治理,但很久都没有付诸于行动。
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反映的环境较差的居民楼大约有20幢,上面的门牌均为通途路528弄。而记者之前进入小区看到环境较好的居民楼,门牌则为民安路501弄。两区域相隔不到100米,有岗亭人为地划分了区域。那么,这两片居民楼所属的物业是否不相同?
对此,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通途路528弄是10年前最早住进小区的拆迁安置户,而民安路501弄则是后来建造的商品房,两者都属于中兴小区,也是由同一家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只是他们这边的物业费比民安路501弄要便宜近一半。
记者随后来到了中兴小区常青藤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了王先生的说法。一个小区,为什么环境却截然不同?物业负责清卫工作的盛先生这样解释,通途路528弄的居民大多是拆迁户,很多人没有交物业费,而且物业费相对便宜,所以管理的力度自然也有所不同。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物业公司答应会尽快更换窨井盖并且和装修业主协调赶快搬走建筑垃圾。
事后,记者向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郭成律师咨询了解到,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就有权利享受应有的服务。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一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就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从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物业费的收取,但前提是,物业公司本身要先做好物业管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才能让业主心甘情愿地交物业费。
(宁波晚报记者 李廷振 实习生 华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