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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定金无车可供 车商违约双倍赔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4 23:42:39

  收了定金无车可供 车商违约双倍赔

  中国宁波网讯 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足足等了两个月,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车日期消费者周女士仍旧没见到新车的影子。找到经销商却一再推说厂家没到货,经销商推诿的态度让周女士很不满意,最终通过鄞州消保委的调解,经销商赔偿了周女士2500元。

  今年3月29日的汽车展销会上,周女士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车型。当时经销商告诉周女士,车子太紧俏了,很难马上提货,要买车就得先交定金排队,等一段时间才有货。“只要能提到车,等一等不是问题。”于是周女士当场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与经销商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5月20日为提车最后期限。

  转眼两个月的提车约定时间到了,周女士找了经销商好几次,要求对方交车。签合同时答应得好好的,但是到了交车时间经销商却变了脸,反复推说厂家没有现货,供应量不足,周女士还要再等等。为了提车,周女士又等了一段时间。6月5日她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提车,可经销商手头依旧没货。“等了那么久还没车,不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还耗费了我两个多月时间苦等,除了退还定金,我要求赔偿。”周女士的态度很坚决。

  对于周女士提出的退回定金以及赔偿的要求,4S店也很坚决,定金可以退但赔偿金4S店却不愿意出。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又扯皮了大半个月,眼看协商无望,周女士转而向鄞州消保委投诉。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汽车经销商一次性支付给周女士违约金2500元,同时双方解除购车合同。

  为此,鄞州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选择当地有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因为经销商的诚信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是否能圆满履行。

  二、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及具体型号,并列出车辆交易的总价款,以防经销商在交车时向消费者额外提出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要明确车辆交付的方式和期限,并具体约定双方违约责任。要特别注意经销商故意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细节,购车者要确保在购车合同中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四、如果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到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消保委进行申诉、举报或投诉。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林幼娟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