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多投保不能得到超价值赔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25 01:25:45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保险观念的增强,市民购买保险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了出险后能够多得到一些保险赔偿,一些手头比较宽裕的市民希望对医疗、家财等产品进行重复投保。不过,专家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商业医疗险重复投保不划算

  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不划算。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几大类险种: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家财险理赔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购买家财险产品也不是多多益善,投保人多投几份保险并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市民赵先生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额10万元。几个月后,赵先生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也投保了家财附加盗窃险,每人的家财险保额是5万元。半年后,赵先生家被盗,经保险公司勘查,丢失的投保财物价值8000元。3个月过去了,公安机关仍然未能破案,赵先生便要求自己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他的损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了赵先生的损失共计8000元,但赵先生认为交了两份保险费就应该得到两份赔偿。

  专家分析指出,赵先生家中财物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属于重复保险。《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文规定是允许的。但《保险法》同时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实际损失是8000元,他就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8000元的赔偿。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