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频道刚刚播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因其认罪悔罪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而改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