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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标准有调整本月20日起执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6 00:25:10

  中国宁波网讯 从7月20日起,市民去医院看病的部分收费标准将有新变化。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对浙江现行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作了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自2009年7月20日起执行。

  从价格修订情况来看,本次调整涉及218项医疗服务价格,从挂号费、诊查费,到护理、治疗抢救、各类手术、检查项目的价格,都有涉及,具体包括救护车费、护理费、大出血抢救、静脉输液(包括输血)、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骨密度测定等。

  如现行的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计价,病人住院,医院将根据病情轻重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级别不同,护理费也不同。从7月20日开始,医院的护理费将改为统一名称“等级护理”,并按照医院的等级分别计价,依次是一级医院5元/日、二级医院7元/日、三级医院8元/日。

  静脉输液收费也由现行输液劳务费再加耗材收费,改为包含劳务和使用材料在内实行材料打包收费。具体说来,这份新修订的服务价格表明确了医生在静脉输液所要进行的一整套程序,收费也从2.3元调整到门诊6元/次和住院9元/床·日;门诊小儿(6周岁以下)静脉输液服务费由3元/人次,调整为6.5元/人次和住院9.5元/床·日。

  在调高部分服务收费的同时,也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出现了下调,如经胃镜胃肠治疗、胃内部手术、内镜碎石取石术费用等。胃内支架置入术(包括食管、贲门、幽门支架置入术;包括取出术),由原来的400元降到了250元,降幅近四成。

  物价部门试行新增9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数字减影(DSA)引导、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精子运动轨迹分析等。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开展情况,新增了8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它们分别是远程会诊、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出生记录、激光近视治疗技术、自体血保存、专业性尸体整容、血液去脂术、无痛分娩。

  物价部门还规定,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气功、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也就是说,当前有些医院换药、血透等按次收取挂号费或诊查费的情况将得到改变,今后一个疗程的治疗只收取一次挂号和诊查费;此外,医院就诊卡或病历手册不得超过1元。

    具体调价信息可登录浙江省物价局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zjpi.gov.cn。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