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援助补贴昨起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同时受理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2009年上半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昨起受理,至7月24日结束(双休日除外)。
再就业援助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失业登记地在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人员;二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6个月以上且在申报期内,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本人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再就业援助补贴的申请手续。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为:1、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的;2、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办理社保补贴的申请手续。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