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取缔黑网吧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全国、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清除黑网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打击取缔黑网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凡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俗称“黑网吧”),均属此次查处取缔的范围。
三、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各黑网吧业主自行关闭,并主动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接受核查,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中止接入服务。公告期内,凡主动关闭并说明情况的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将不再追究责任。对逾期不关闭或顶风作案的黑网吧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各地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联合开展“黑网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个,查处取缔一个。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查封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网络服务商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或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没有及时中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供场所方便条件者和网络服务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黑网吧。对举报属实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与举报者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工商12315;文化12318;公安110。
七、对阻扰、抗拒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