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工友们的爱心捐款她为何拿不到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16 12:57:38

 

  公司称未给钱是监管需要

  记者随后找到了天亚公司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据他们介绍,这笔钱还在公司爱心基金会账户里。负责人说,爱心基金会要求专款专用,募集到的善款由基金会监控。泉旭要拿到这笔钱,必须凭医院出具的手续单据和发票。泉旭提供了6000多元发票,有的是保健品发票,有的是卫生院门诊发票,到底该怎么处理,爱心基金会昨天还在开会讨论。

  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多次说了监管的必要性。他们表示,这些钱是职工们的血汗钱,只能用于给泉旭的母亲看病,让她出具医院的手续单据和发票也是出于监管的需要。

  前置条件让她左右为难

  对于公司的说法,泉旭表示不能认同。她说因为没有钱,母亲根本住不起医院,没住院,医院不可能开发票。她提供发票的保健品叫“糖尿康复保健茶”,医生说有利于控制她母亲的病情。现在,母亲每天只能靠中药控制病情,农村好多药铺卖药根本没发票,她也不知道去哪里开。公司给她设置这些条件,实在让她很为难。

  虽然泉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可公司负责人仍坚持,没见到发票之前,不会把钱给泉旭。

  记者结束采访时,泉旭显得很失望。她说她手里有一张为她捐款的工友名单,她一直很感激这些工友,但是没想到这笔钱会这么难拿到。对于泉旭的遭遇,曾给泉旭捐过款的两名工友对记者说,他们当初捐款时,公司说钱是给泉旭的妈妈看病的,可现在设置这些条件不把钱给人家,有些“不合适”。

  相关说法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介绍,基金会有两种,一种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另一种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对于这种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基金会,法律法规在监管上还是空白。这名负责人指出,这种局面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宁波市红十字会一名负责人认为,非独立法人基金会虽然在管理上缺乏相关依据,但在运作时可以借鉴成功的模式。对善款加强监督是必要的,但是要根椐实际情况人性化灵活运用,不能太机械。

  浙江省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指出,从法律上来看,赠予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义务的。不管是用何种方式的募捐,既然有特定的受助对象,那这笔钱就应归具体的受赠人所有,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企业可以来监管善款的使用。假如捐赠人向内部基金会索要发票,企业内部基金会肯定出具不了,所以谈不上监管。宋律师表示,泉旭和她母亲其实可以通过司法救助的方法索要这笔善款,当然,如果这样做,就失去了救助的意义。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实习生 钱莹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