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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落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7 00:41:57

  中国宁波网讯 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目前已开始进行,市人事局提醒,凡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和落户。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并于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东南商报 程鑫 何兵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