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许先生花21万元买了一辆韩国某品牌越野车,不料只开了2个月,车子就出现排气管冒黑烟、发动机噪音大及结碳等问题,至今已先后修了9次,一直反复发作,不见好转。
不久前,许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汽车三包”规定退车,并赔偿其相关损失。据了解,汽车“三包”退车案件在宁波,这还是第一起。
新车买来一年修了9次
去年2月3日,许先生在韩国某品牌宁波特约经销商铭泰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泰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一天后,许先生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顺利拿到了爱车。
不过,从当年4月开始,他的车子陆续出现发动机噪音大、排气管冒黑烟、车子怠速抖动严重、进气歧管和喷油嘴堵塞、缸内严重结碳等现象。
许先生说,他当初以为只是小问题,到该品牌特约维修点检查维修。但4个月后,老问题又出现了,当月就修了3次,仍不能解决问题。许先生担心车子有大毛病,于是向该品牌汽车中国销售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销售公司”)提出更换发动机,但遭到拒绝。
此后,上海方面又两次派技术人员来宁波维修,给许先生的车子更换了喷油嘴、排气管、机油隔板、涡轮增压器等部件,可是问题还是不断出现。
许先生指着维修单上的记录说,从去年4月14日至今年2月3日,他车子发动机上的那些故障,一年内就先后修了9次,却一直没能彻底解决。
有无质量问题起争议
今年1月2日,许先生便向海曙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车。消保委多次召集三方进行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
5月19日,许先生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两家经销商作为共同被告,要求退还其购车款21万元,并赔偿其相关损失31574元。日前,江北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辆越野车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不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进行退车处理,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许先生向法庭递交了所有的《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及相关的维修事实,以证明他购买的汽车存在一系列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车处理。
庭审中,被告铭泰公司承认,许先生确实多次去特约维修店修理过车子,但他提到的质量问题都是一些表象,该车质量并没有严重问题,不能退车。
被告上汽销售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包括该车在内的一批车辆的检查报告,以证明该车进口时不存在质量问题,许先生提出的抖动、冒黑烟等问题都是正常范围内的,并非严重的质量问题。
对此,原告许先生认为,海关检验报告显示的是一般项目和安全性的检验合格,并没有涉及到车辆的具体质量问题。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两被告方认为,许先生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他们还建议原告追加该车的韩国生产厂家为被告,最终应由生产厂家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主审法官认为,许先生作为一名消费者,不具备检验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有何质量问题的技术条件,他目前提出的证据证明该车存在有质量问题的表象特征,已穷尽了他的举证能力。而两被告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资源,应该对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因此,法官要求两被告提交能证明冒黑烟、抖动等表象特征符合该车技术标准正常范围的有关证据材料。
“三包”退车维权仍艰难
此后,被告上汽销售公司还提出,要求拆开该车的发动机进行检查。对此原告表示反对,认为发动机是一辆车的心脏所在,不能随便拆开,以免给车辆造成更大的损伤。
法官则当庭指出,即使要对发动机进行检测,也应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但同时提醒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费用相当高,可能是该车价值的几倍。
最后,双方未能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给了当事人20天的调解时间,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从2001年3月15日开始,浙江省实施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正式将汽车纳入“三包”商品范围,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但在实践中,很多销售商家和厂家对汽车“三包”的执行并不到位,车主维权依然十分艰难。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丁晨伟 通讯员 郭文婷 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