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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社区:有一个被文明遗忘的角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17 09:02:11

  【背景介绍】《宁波市民“十不”规范》第十条:不随地便溺。

  【现场见闻】不随地便溺,这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文明“常识”。但随地便溺这一劣习,竟在离市区核心商务区——天一广场不足百米的居民小区内难以根除。

  前天下午5时,记者来到海曙区江厦街道新街社区,在几位居民的指引下,发现新街17号对面的一个拐角处地面有几处“积水”,靠近了闻到一股臊臭味。旁边配电房临地的铁网都已生锈。难道是如厕难?记者看到,离此不到200米,在小区的中心位置大梁巷上,赫然就有一个免费的公共厕所。

  几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个临时“小便处”一年四季存在,相关部门也来管理过,但对这一涉及个别市民文明素质的问题,解决起来似乎很难。

  上世纪90年代,随地小便曾经是我市城区一道十分不和谐的“风景”,当时媒体也做过批评报道。1995年8月,市政府出台《宁波市民十不规范》,最后一条是:不随地便溺。这在当时还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不少市民认为专门把这条作为市民的行为规范不合适。10多年来,我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加大公厕等城市设施建设,并在全国率先实行免费如厕。在政府和新老市民的共同努力下,随地便溺现象如今已很少看到。

  高温天里,弥漫的臭气让新街社区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昨天下午5时,记者再次来到该社区,一位年长的居民说:“这样的不文明习惯,现在连乡下都比较少看到,想不到在阿拉宁波的市中心还存在。”几位居民叮嘱记者,帮他们好好呼吁一下。

  【声音】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城管江厦中队的有关同志,据介绍,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明确的罚则,发现这种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可处每次二十元罚款。“但具体执行是有难度的,因为当场发现的几率毕竟很小。”城管部门同志表示,这类文明卫生问题,出在极个别人身上,但影响的是宁波人的“脸面”。希望大家都来讲文明礼仪,树立宁波是我家,和谐清洁靠大家的意识,做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文明市民。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