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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毕业生报到落户工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17 09:02:10

  中国宁波网讯 为确保毕业生顺利报到,市人事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毕业生如何报到及落户作出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对已接收或移交的毕业生档案及时在网上公布,切实实现全市毕业生档案网上查询。

  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及调整的办法和程序,继续按照市人事局去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今年新的政策,对在甬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属地人才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凭劳动部门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凭证,由属地人才中心两年内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凭与科研项目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由科研项目单位为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宁波日报记者沈朝晖 通讯员何 兵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