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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母亲”上法院力争女儿抚养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18 01:19:04

  她是曾患有三级智力残障的母亲,离婚后为了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与前夫经历了3年多的“争夺战”,3次上法院起诉,坚持不懈。最终,经司法鉴定还了“清白”,终于获得了江北法院的支持,目前一审判决也已正式生效。

  无奈交出女儿抚养权

  周女士今年38岁,是江北慈城人,曾患有三级智力残障,没有固定职业。不过,她长相出众,为人善良,年轻时有不少追求者。

  2002年,她与当地一名牙医冯先生结婚,并生下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可惜,夫妻俩的婚后生活很不和睦,感情逐渐走向破裂。

  2004年2月,他们最终还是协议离婚,2岁的女儿归她抚养。离婚后,她在娘家生活,过得有些艰苦,但有个可爱的女儿相伴,她说还觉得很幸福。

  同年8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前夫冯先生,周女士不用支付抚养费。

  可没过几天,她便发现自己根本离不开女儿,还老觉得女儿在前夫家里会过得不好。

  “我舍不得孩子!”周女士说,一开始,她考虑到娘家的经济条件不好,自己没有固定职业,开销都要年老父母承担,前夫家里条件好,便心一横把女儿的抚养权交了出来。

  因智障两次起诉被驳回

  2005年初,周女士趁前夫不注意,偷偷将女儿接了回来,任凭前夫怎么说,都不肯交出女儿。

  2006年,周女士再婚了,丈夫是个残疾人,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但把她女儿当作亲生的一样,特别疼爱。

  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在前夫那里,且前夫经常来要求带走孩子,周女士一直很担心会失去孩子。当年8月,在丈夫的支持下,周女士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要回女儿的直接抚养权。

  法官调查后得知,她经济条件不好,又有智力残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肯定要败诉的。在法官的劝导下,周女士只好撤诉。

  与此同时,冯先生也组建了新家,还生下一个儿子,但他也始终舍不得放弃女儿,得知法院是支持他的抚养权的,便更强硬地向周女士要求接回孩子。

  2007年,周女士再次起诉,以她多年的抚养事实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由她继续抚养女儿。立案后,法官还是劝说她撤诉,但这次她非要上庭争取。

  同年5月,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属于智力残障人士,自身都需要父母监护,且经济条件不好,难以独立抚养孩子,而被告冯先生的各项条件更为优越,有利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智力鉴定终获法院支持

  去年6月,冯先生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接回女儿。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周女士的工作,但每次她都情绪激动,断然拒绝,强制执行难以实施。

  “我决不放弃!”周女士说,这两年来,她和丈夫的经济条件逐渐好转,有能力抚养孩子。

  去年11月,她又一次走进了江北法院,还是要求法院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她。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被周女士多年来争取女儿抚养权的行动感动了。交谈中,法官发现,周女士虽然记忆力不强,理解能力相对较低,反应也不快,但思维还是比较清晰的,便建议她去做个智力水平鉴定。

  法官也多次找到周女士的前夫冯先生耐心解释。但冯先生也舍不得孩子。最终,他提出了交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周女士的智力鉴定必须是正常的,要能真正照顾好女儿,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今年4月,鉴定结果最终出来了,医生诊断周女士的智力达到正常水平,并取消了她的残疾证。

  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有条件抚养女儿,但考虑到原告与女儿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且被告已生育一子,而原告未生育。

  今年6月,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原告周女士与被告冯先生的婚生女儿自今年7月起由周女士负责抚养,被告冯先生每月支付其女儿抚养费300元到她18周岁时止。

  记者林华奇 

  通讯员郭文婷王媛媛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