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陷阱之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
被工商部门查处的某公司通过广告传单发布留学消息,称“华东顶级名师指导”;另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为了显示签证通过率高,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顶级签证专家团”的字眼;另一留学中介公司声称“留学美、加顶级名校双录取”,而事实上“顶级”的字眼已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的相关条款。
有些中介在对欲出国留学人员介绍国外学校情况、教学质量、生活费用、生活保障、学历文凭认可程度等方面不如实介绍,误导消费者。其常用手法有:在宣传资料翻译上做文章,将国外的专业学校译成综合性大学,将结业证书译成学位证书等;玩“稻草变金条”的把戏,国外二三流学校被说成是“国际性大学”;把位置偏远、人口稀少的小镇,说成能提供“丰富”的打工机会的都市。
留学陷阱之伪中介偷换概念
在执法过程中,工商人员也发现了很多所谓留学中介实际上并不具备这项业务的资质。比如有些中介机构在广告中宣称自己是“公司”,但事实上其公司在上海、杭州等地,宁波设立的只是这些公司的办事处或报名咨询点。根据国家规定,办事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只能联系业务,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事实上,“留学中介公司”不等于“留学咨询机构”,前者拥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资格认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经工商部门核准写入经营范围,它们具有经营出国留学中介的能力;而咨询机构仅提供一般的信息服务。在留学的热潮下,一些咨询机构、外语培训单位也乘机浑水摸鱼,摇身一变将自己包装成了留学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