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叶女士来电反映:上周六(18日)晚上,我与朋友去市游泳健身中心游泳,我卡内还有1300元,却被告知已经过期,不能使用了,必须先充值200元,重新激活后才能使用。他们这样的规定不知是否合理?
记者戎美容实习生方清梅核实报道:据叶女士介绍,这张卡是早几年单位作为福利发的,卡内最初金额就有1000多元,因平时很少去,卡内的金额总是“居高不下”。去年,她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当时交了200元进行激活充值。而这次她因为出门走得匆忙,没有多带现金,结果只能尴尬地离开。
“这张卡上的注意事项内并没有明确的有效使用期,根本不知道何时过期,而对方提出需要交200元充值激活也不知道有什么依据?”叶女士对市游泳健身中心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昨天,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这项规定是公司制定的,使用健康一卡通游泳卡的消费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金额,消费者需续充200元,方可把卡重新启动,有效期可延至下一个周期。
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有知情权,虽说叶女士的这张游泳卡是单位办理的,但游泳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应向她进行解释。同时,消费者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应仔细查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