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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始试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20 23:33:31

  中国宁波网讯 缺抵押少担保的小企业,怎样才能从银行贷到款?这个老问题在宁波找到了新对策。市金融办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由市政府牵头、宁波首创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始试水,在指定的四家银行可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成本约在9%,远远低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贷款成本9%左右  

  这份《关于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费率)。小额贷款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

  “按目前的利率水平,年化成本大概在本金的9%。”市金融办银行与保险处处长王勉说,现在银行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有的利率要上浮70%,“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甚至达到基准利率(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的4倍。”

  试点期间,农业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中行市分行和宁波银行负责办理这项业务,指定保险机构为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和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8月中旬前,试点金融机构将全部推出相关产品。

  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

  小贷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我市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借款人为个人的,须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固定的住所;申请贷款的城乡创业者还须拥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形象地指出,这个贷款特别适合那些原来“只差一口气”就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象。

  逃废债务将受严惩

  为防止借款人产生有了保险就可以“赖账”的侥幸心理,我市金融、工商、人事、司法等部门将建立对小额贷款借款人失信行为的联合制约机制。

  据悉,对于借款人骗贷、恶意拖欠贷款等失信行为,其企业和个人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被曝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对恶意拖欠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在行政许可、公职录用等方面会参照有关规定进行限制,有关部门还要取消其获得我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司法机关会依法加大对借款人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惩戒力度在我市是前所未有的。每个借款人都要高度珍视自己的信用财富。”姚蓓军这样指出。

  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实习生 钱婷婷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