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7年前,李女士在鄞州五乡附近买了两间平房,用来养老。可如今,她的养老计划却遭遇了“无家可归”的尴尬。
没有房子上哪儿去养老
2002年10月,李女士经人介绍购买了鄞州宝幢同岙村仲先生家的两间平房。搬到农村生活,李女士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经济能力。两间平房的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她当初仅花了4300元,加上装修的费用,也不过近万元。
在过去7年里,买卖双方除了签过一份买卖合同外,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直到2006年年底,仲先生和村干部来测量两间平房的面积,李女士才知道,村里出台了一项举措:村里统一造了新房,村民在购买新房时,可将老房子估价交给村里,来抵消一部分的购房款。作为“外来人口”,李女士无法享受这项待遇,甚至还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尴尬。
李女士说,她跟仲先生和村里协商过,但在经济补偿问题上一直谈不拢。随着新房落成,村民陆续搬入新居,收回老房子的工作也开展起来。
7月4日,家里的电被拉了,这让李女士感到恐慌。相比于经济补偿,64岁的她更关心的是:“我的家在哪里?”
合理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
仲先生说,当初在把这两间平房卖给李女士时,也曾考虑过房子的产权无法过户,今后可能涉及拆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但因为当时买卖双方已经达成初步意向,这些尚未发生的问题就被暂时放到了一边。
仲先生清楚地了解,建造这两间平房占用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自己对土地和房子仅有使用权。
今年50多岁的仲先生说,他能理解李女士现在的心情和难处,除了把当初卖房所得的4300元退还给李女士外,他也愿意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给李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近几年来,农村房价有所上涨,李女士很难以当初那么低的价格买到相同面积的房子。仲先生认为,这可能是李女士心存顾虑的重要原因,也直接导致双方一直无法协商成功,“但我只能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补偿,否则大家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买卖小产权房应考虑风险
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子占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对这些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搬迁工作不会因为此纠纷而停止。
该负责人指出,村民和外来人口之间往往是私下交易买卖房屋,直到产生纠纷,才想到要村里出面协调。目前,村里正在帮忙协调此事,但现在除了经济补偿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双方当初交易时就应该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潜在的风险,这样的麻烦完全可以避免。”
东南商报记者 石承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