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
申请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常住地在鄞州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青年,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创业领域、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资金实力强、从事行业新、信用状况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最高可发放信用贷款10万元。
贷款利率: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农业生产的贷款,原则上按基准利率执行;对从事其他行业的贷款利率要优惠于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同类型同条件的项目贷款利率,且执行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的20%。对低收入青年,其贷款利率参照《浙江省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对担保也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项目,原则上应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青年因创业而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办理青年创业贷款的申请,初审合格后,推荐给当地的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并按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办理。
贴息政策:
1、对获得小额贷款的新型青年农民创业项目,经区农林局认定,按照《鄞州区农业小额贷款信用贷款担保实施办法》执行,在贷款担保方面提供便利。
2、对获得小额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项目,到期全额还款的,经区人事局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若干办法》(甬人才〔2007〕27号)执行,由财政给予50%贴息补助。
3、对获得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和获得小额贷款的被征地失业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到期全额还款的,经区劳动和保障局认定,按照《浙江省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执行,由财政分别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和50%贴息补助。
4、对于科技型企业为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换而发生的科技小额贷款,经区科技局认定,按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科技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鄞科〔2009〕4号)执行,给予一定贴息补助。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鄞州团区委 胡 杰 87525518
瞻岐镇团委 史 挺 88194507
咸祥镇团委 郑 兰 88403900
塘溪镇团委 董家俊 88404427
横溪镇团委 陈易新 88471196
云龙镇团委 张建毅 83018317
邱隘镇团委 李 唯 88411816
东吴镇团委 周 娜 88337358
下应街道团工委 陈 力 88386232
五乡镇团委 徐峥波 88333200
姜山镇团委 纪亚峰 88454787
钟公庙街道团工委 徐 波 28868079
集士港镇团委 成科峰 88023772
高桥镇团委 蔡 成 88446705
横街镇团委 董健勇 88426297
古林镇团委 卓世波 88427376
石碶街道团工委 朱 茜 88172978
鄞江镇团委 胡文吉 88431257
洞桥镇团委 李春梅 88041184
章水镇团委 袁红锋 88289750
龙观乡团委 孙 燕 88049020
中河街道团工委 倪 骋 83088021
首南街道团工委 唐雪娜 288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