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卡内还有金额1300元,却被告知卡已经过期,需要充入200元激活才可以继续使用。大家来评评理看,游泳馆这么做是不是对消费者不公平?”日前,网友nicolelife在“趣乐吧”发帖,对市游泳健身中心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记者与网友nicolelife的朋友叶女士取得了联系。叶女士说,这张卡是2年前单位作为福利发的,卡内最初金额就有1000多元,因平时很少去,卡内的金额总是“居高不下”。
去年,她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当时交了200元进行激活充值。而这次她因为出门走得匆忙,没有多带现金,结果只能尴尬地离开。
“这张卡上的注意事项内并没有注明有效期,根本不知道何时过期,而对方提出需要交200元充值激活也不知有什么依据?”叶女士表示不理解。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消费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金额,需续充200元,方可把卡重新启动,有效期可延至下一个周期。
那么,商家这样的“规定”是否有依据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翁女士表示,这仅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目前现行的消法对这方面的约束还是空白,这也导致不少商家“打”出五花八门的促销规定。
同时,她也指出,不管商家制定何种促销条款,消费者都有知情权,商家必须事先告知,即使是单位购买的福利券,商家也应提前向实际消费者一一告知。
她表示,卡内有1000多元钱,还要续充200元才能使用,从情理上说,这样的确有点过了。因此,她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种包卡时,应仔细查看协议内容。
东南商报记者 戎美容 实习生 方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