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经委获悉,根据《2009年宁波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至11月底我市将推广127万只节能灯,预计实现年节电2.5亿千瓦时,居民购买时须出示身份证,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
今年推广的127万只节能灯具体将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招标的四家中标推广企业,即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齐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实施。同时将通过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会组织集中向居民用户进行推广。
今年是节能灯推广第二年,除重点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外,将加大向农村推广的力度。其中将向学校推广节能灯15万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5000只,中央财政将分别补贴30%,余下部分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由市财政承担。同时将向农村推广节能灯10万只,中央财政将补贴一半,余下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再补贴。将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等用户推广节能灯101.5万只,居民用户中央财政补贴一半,大宗用户中央财政补贴30%。
按照规定,推广企业在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的同时,还要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其中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
宁波日报记者 冯u 通讯员 章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