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协会的组建和管理需改善
何兵说,细细阅读,征求意见稿也有可供商榷之处。小摊贩能否规范好,关键是“摊贩协会”能否发挥作用。如果摊贩协会不能发挥作用,只能依靠政府管理。这不仅加大政府管理成本,而且摊贩与管理者之间的街头冲突,仍难有明显改善。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本条体现了立法者准备依靠个体协会来规范摊贩的新思维。这样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个体协会究竟是采取自原加入原则,还是统一强制加入?从法治的一般原则而言,协会采取自愿加入原则,防止协会官僚化。但具体到小摊贩加入个体协会而言,由于摊贩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他们是否自愿加入?如果不自愿加入,协会如何对他们进行规范和治理?此外,法律应当允许个体协会适当收取会费,从而保障协会正常运行。如果不允许协会收取会费,必然要从政府获得财政支持,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协会官僚化。
建立会计账簿对小摊贩过于苛刻
此外,何兵还认为,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要求一个小摊贩,建立会计账簿,似乎有点不可思议。应当看到,个体工商户之间差别很大,应当分类规范。有些个体工商户,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会计账簿。对那些靠小本本甚至头脑记账的小摊贩,这一点就显得过于苛刻了。(纪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