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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商贿赂59万被判9年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23 00:37:3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得知,镇海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原主任刘明杰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据检方资料透露,刘明杰在担任镇海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工程的部分分包商、承包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银联卡、购物卡、干股等钱物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9万元,其中仅2005年底,刘明杰在未实际出资及参与经营的情况下,收受下属砼搅拌站的承包商以合作投资分红名义所送贿赂15万元。

  鉴于刘明杰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曾祥生 蒋小林 东南商报记者 胡 珊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