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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享受“五险”并须买责任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23 12:32:07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王燕芬等人呼吁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规范管理,其提交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记者从昨天下午市人大举行的该重点建议办理面商会上获悉,我市近期将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家政服务员除享受工伤保险等“五险”外,还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并在从事保姆工作的人员中试行建立家政信息。

  市贸易局副局长吴胜甫介绍,据初步调查,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各类服务企业和网点近2000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营业额近10亿元。

  宁波即将出台的家政业发展规范意见明确,从事家政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劳动关系的,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规定从事家政服务业工作的服务人员,不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还是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家政业发展规范意见提出,首先在从事保姆工作的人员中试行建立家政信息,将保姆的工作、培训、健康、身份和诚信等情况记录在劳动手册上,手册跟随人走,保姆跳槽必须随身携带手册到新的家政公司。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实习生 韩亮 毛一涵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