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消费者起诉表含金量 法院:商家行为不当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26 00:00:26

  中国宁波网讯 “18K金表”戴了十几天就出现褪色,这能叫“金表”吗?尽管商家同意退换,但这款“金表”含有多少黄金,却得不到满意答复,市民范先生为此将商家告上法庭。前天,海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商家在庭审过程中已给出相关说法,驳回范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过,由于是商家的不当行为引发诉讼,判决由商家承担案件受理费。

  几个月前,范先生在中山东路某商厦花1万多元买了一块瑞士天梭金表。没想到才戴了十几天,表扣就出现褪色。范先生很纳闷:发票上明明写的是“18K金表”,怎么会褪色呢?于是,他向市质量监督检验局提出鉴定申请,得到的结论是:“该表带扣材料以铁为主,不含金。”

  “连表扣都不含金,那么究竟哪部分含金?”带着这个疑问,范先生多次与商厦联系,想让商厦提供这款手表的成分说明、贵金属的检测报告以及能说明是正规进口渠道的相关文件,并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商厦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了讨说法,他向海曙法院提交了诉状。

  法庭上,双方围绕“金表”的定义产生了争论。商家表示,“金表”只是一个按照国际惯例笼统的称呼,并不表示手表全部由黄金制造。手表本来就是由不同部件组成的商品,众所周知,所有手表表面是透明的,不可能由黄金这种高密度金属元素制成。而范先生买的这块手表,其表带是真皮的,这一点也显而易见,“金表”这种叫法不至于引起误会。

  但范先生认为,既然是金表,即使不能要求它全部由黄金制造,但至少金属部分、黄色部分应该是金的。

  面对范先生提供的商家出具的写有“18K金表”字样的发票,商家称,原则上他们在发票上只会注明“天梭手表”字样,但当初范先生一定要营业员在发票上注明“18K金表”,否则就不购买,当时营业员为了赢得顾客,才在发票上注明。

  范先生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提供商品的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真实情况的文件。

  被告商家表示,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但是手表作为一个特殊商品,一些名贵机械手表的寿命甚至超过人的寿命,所以无需限期使用,可以不提供生产日期。大部分名贵瑞士手表,如浪琴、欧米茄等都不标注生产日期。商家不标明生产日期和等级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商家同时提供了该手表的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证明该手表系合法进口。商家同时说明,该手表是18K金表壳,PVD电镀表扣,蓝宝石玻璃表面,真皮表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确属不当。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该天梭表的有关信息,原告诉请的知情权已得到满足。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范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商家的不当行为才引发这次诉讼,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商家承担。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郑复丹 通讯员 岑孟棒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