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商务部网站近日全文刊发《宁波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致电市贸易局,对《管理办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针对性、操作性强,值得推广。这表明,我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农村市场消费的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2005年,我市即启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广大农村发展连锁便利店,以此作为为农民办实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帮助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建设连锁便利店,市财政还在商贸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了专项经费。
市贸易局、财政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近日联合出台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对专项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兑现办法作出科学调整。市财政将安排至少两百万元用于建设农村连锁便利店。新政策不仅扶持力度更大,而且针对性更强,更讲究“钱花在刀刃上”,这点得到了商务部的肯定。如在已有便利店的农村建设便利店不再享受补助;而在便利店空白的村建设改造的第一个便利店,补助资金翻倍,每个直营便利店补助10000元,每个加盟农家店补助5000元。此外,企业新建配送中心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年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贴息补助;租赁场地建设改造配送中心项目、租期5年以上且仓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10%给予补助。
专项资金对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全面铺开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记者从市贸易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有农村连锁便利店1100多家,建制村覆盖率已经达到41.7%,覆盖率在全国处于前列。(宁波日报记者冯春鸣 通讯员吴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