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昨开始,我市企业将有机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的竞标。
据市贸易局有关人士介绍,参加招标的企业注册地须在浙江省境内,具有较强经营实力、良好管理经验,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资信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等售后服务体系。
除此之外,有资格参加招标的销售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和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的家电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回收企业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备案(非专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在中标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和再生资源经营者登记);应具有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储存场所,封闭式储存空间200平方米以上,有足够的运输能力保障。
宁波日报记者 冯春鸣 实习生 方琼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