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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购买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前要了解有关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27 23:53:24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海关今年第二季度通过旅检渠道从旅客行李中查获的各类禁止进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总量达273份,其中淫秽物品136份,是第一季度淫秽物品查获量的11.33倍。经现场询问,绝大多数是由于旅客并不了解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通关规定所致。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广大旅客在境外旅游的过程中所购买的物品范围已不仅仅局限于旅游纪念品、家电、手表、化妆品等物质产品。随着市民文化层次的不断提升,一些在国内尚未发行的书刊杂志以及一些尚未在国内上映的音像制品之类的文化产品日益受到出境旅客的青睐。

  但是并非所有在境外合法购买、属个人自用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均被允许进境。据宁波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关员介绍,国家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第161号令规定,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若载有对国家、政治、民族、社会有害的内容或宣扬淫秽、暴力、赌博、邪教、教唆犯罪的,一律禁止进境。旅客若已携带含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进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作收缴或责令退回处理,否则海关将根据情节轻重和主观故意程度依法予以处罚。

  为此,宁波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如有出境购买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的打算,应提前多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的内容和填报须知,或阅读海关关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也可向海关关员现场咨询,目前宁波海关在旅检现场设置有海关公告板并建立了海关咨询服务台。

  宁波日报记者 蒋芬敏 通讯员 甬关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