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政府车队分别当了多年的正、副队长的陈某、林某,长期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市政府大院里的一些公车外借给企业或个人使用,收取“租金”纳入车队“小金库”,然后再从“小金库”中大肆提现私分。昨天,两人被海曙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论处。而陈某还犯有受贿罪,被两罪并罚。
从1997年起,陈某和林某就负责市政府车队的车辆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二人看到常有几辆公车闲着,就一起打起小算盘,偷偷将车子租给一些公司和个人,收取租金后截留私分,或纳入“小金库”再予瓜分。一直到去年案发,二人共同侵吞公款累计8万多元。除此之外,陈某作为车队的队长还有“外快”。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车队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装修业务工作中,为一些汽车维修公司、软席生产厂家提供照顾,并在向他租用市政府公车的公司里报销他的个人消费发票,共收贿赂6.9万余元。
海曙法院昨天依法判决陈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判决林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海检 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