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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摔倒致残获赔5万余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30 07:47:13

  中国宁波网讯 清洁工孟某在宾馆水池边上洗拖把时,不小心滑倒受伤,导致十级伤残。昨天,宁海法院就相关赔偿事宜作出判决,认定清洁工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1月8日下午,孟某在受雇的宁海某商务宾馆内打扫卫生时,不小心滑倒在地,手部受伤。经医院治疗,孟某被诊断为左手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1400多元,医院还建议她休息6个月。经法医鉴定,孟某的伤势为十级伤残,伤后的护理期限累计为2个月。

  此后,孟某找到宾馆的老板卢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但卢某认为,孟某的受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不愿赔偿。经多次协商,双方难以达成协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孟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雇主卢某赔偿孟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7288.57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褚申尧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