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宁波听证会参加人热议水价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30 07:48:55

  昨天的水价调整听证会上,15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站在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立场,对水价是否该调整、调整原因、调整幅度、上调后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工作等各抒己见。以下是他们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王军海(市自来水总公司):当前,水价和成本明显倒挂,企业亏损严重。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原水输引成本增加,目前我市输引原水的成本高于其他城市每立方米0.85元至1元。第二,随着梅林水厂关闭,宁波结束了取用河网水历史,城区用水80%来自水库水,另外20%则为水库下游水,水库原水比例的提高直接导致原水成本增加。第三,近年来,自来水公司开展供水主干环网建设,使配水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

  王泰琅(市人大代表):在调价方案公布前,本人调查了48位宁波市民,其中34名同意调价,14人不同意调价,不同意调价的大部分是低收入者和刚参加工作的人,他们认为目前自己的收入刚好维持生活,如果调价将会入不敷出。方案公布后,本人又调查了32名市民,其中28人同意涨价,但绝大多数认为方案的涨幅过大,4人坚决不同意调价。

  本人认为适当调高水价,能避免水资源浪费,保障水质,但涨价幅度应少一些,因为水是刚性资源,具有公益性,在调价前要考虑居民心理承受能力、社会和谐和民生的保障。同时,调价后,自来水的水质应有提高,且要保障一部分经费用于水源地农民的水质保护。在污水处理方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鼓励再生水利用,降低中水使用价格,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吴明华(消费者):在当前党中央提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环境下,水价亏损不应完全由百姓来“埋单”,应多听各方声音,慎重稳妥地进行水价调整。水价调整应分步实施,且幅度不能过大,建议今年提高10%,明年再提高10%。听证会后还应广泛听取民众的合理意见,同时出台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

  周海铭(市财政局):水价应该调整,选择调价“方案一”。因为宁波是一个缺水城市,水价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有必要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改变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方案一中对水价考虑了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成本因素,对居民的影响也应该是在可承受范围内。

  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城区供水生产能力;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供水企业的经营监管。此外,企业的财务成本适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胡文翔(市政协委员):本次水价调整幅度最高不应超过25%,具体地说,提价后的居民生活到户水价不能超过2.75元/立方米,而且,三年内不能再次提价。

  施民伟(市消保委):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我市水质不断提高,所以居民水价相应提升,这是应该的;但是,工业化的成果也使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政府同样也是受益者,政府理应承担一部分供水价格成本。

  目前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80%以上居民每个月用水量在17吨以下,这说明大多数居民节水意识很强。水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不管怎么提价,该用的还是要用,所以通过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来提高节水意识、缓解供应紧张的矛盾,就目前来说,收效必然甚微。

  我认为供水紧张的原因除了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所带来的消费增长因素,主要是投资需求增长快,特别是高耗能产业发展过猛,超过了资源承载能力造成的。目前最合理最可行的办法是适当增加企业用水价格,扩大与居民用水价格之间的差额,改变目前两者差价不大的现状,促使企业节约用水,鼓励企业利用江河湖泊水、中水。

  唐剑冬(市总工会):1、水价该不该调?水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水资源是公共资源,水价不能完全与成本挂钩,一部分应由财政补贴,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

  2、企业亏损由谁“埋单”?城市供水作为公用事业,亏损不应只通过调价来实现扭亏,应由企业、政府和公众共同负担。此外,目前或将来要投入的水利工程,也不应该由当前的消费者来承担。

  3、调价幅度为多少?水价上调幅度应在消费者可承受范围内,无论是与上海、苏州等城市横向比较,还是宁波自身近年来水价的两次调整,调幅都没有超过50%,可见目前公布的两套方案幅度都偏大。本人认为水价调整应循序渐进、分步到位,今年应控制在30%以下。

  4、应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张燕 王思勤)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