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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被复制取现 银行全额赔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7-30 12:49:05

  中国宁波网讯 近年来,银行借记卡被人克隆复制取现的现象在各地频发。借记卡被复制取现,银行该负责任吗?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两审判决了一起典型案例,结果是银行该负责,赔偿损失。

  吴先生前年10月19日在建设银行石碶支行办理了一张龙卡借记卡。去年6月9日,吴先生发现自己账户上的19500元存款被人分10次通过ATM机取出。而他的存折及借记卡也从没丢失过,也没向他人透露过密码。吴先生立即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发现,他的存款是被人从建行福建龙岩武平支行的ATM机上取走的。

  吴先生就此跟银行交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银行提出,19500元存款是通过ATM机提取的,而ATM机取款必须凭借记卡和密码共同完成,借记卡和密码由吴先生掌控着,因为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取款的,银行就只能推定这笔钱是吴先生本人取走的,不存在赔偿损失之说。

  协调不下,吴先生向鄞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损失19695元。鄞州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分析,一名具有正常思维的成年人,为骗取不到2万元钱,特意复制自己手中的借记卡,待取款成功后又立即向警方报案,这不太可能。

  银行方面对此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就认定吴先生向警方报案时出示的借记卡是真卡,而在福建龙岩ATM机上取款的人所用的是复制卡。

  那吴先生有没有可能无意之中泄露了取款密码,让他人用复制卡加上密码实现取款?吴先生本人否认泄露密码,银行方面也没有证据证实这一可能,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吴先生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还指出,储户仅泄露密码并不能导致存款被他人取走,取款人还必须持有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本案中,银行的ATM机接受了复制卡,也就是说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才是吴先生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方面无法推卸责任。银行方面误向他人支付了吴先生的存款,导致吴先生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鄞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后,银行方面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陈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