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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6.6亿宁波天谷贸易法人代表被起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31 00:38:36

  中国宁波网讯 7月27日,海曙法院受理被告人徐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逾6.6亿元。

  徐某和王某原分别系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徐某作为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收购位于海曙区大沙泥街等处的房产,承诺以月利率1.5分至9分作为回报,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6.6亿余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单独或伙同柳某(另案处理),承诺以月利率1分至4.5分作为回报,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多人等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后高息出借给徐某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作为宁波天谷贸易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李义山 陈莹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