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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全面推行拆迁新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7-31 07:46:48

 

  六大措施让拆迁户得实惠

  新政策究竟有哪些措施能让拆迁户得到真正的实惠呢?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新政有六大措施能让拆迁户受益,并对此一一作了说明。

  “新政对拆迁户影响最大的,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按从高原则实行市场化评估补偿。”

  《若干规定》将原来按基准价评估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按市场价评估实行货币补偿、按直接安置结算价实行产权调换(即三种价格四种补偿方式)的评估补偿方式调整为按市场价评估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两个价格从高确定:(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住宅平均价格以价格、国土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测定公布的价格为准,充分体现了市场化评估补偿的原则,相比原来的政策,新政策的拆迁评估补偿资金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其次,调产安置体现以人为本。

  一是提出了就近安置的理念。对直接安置的,《若干规定》要求拆迁人提供同区不超过两个地段等级的就近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调产;如被拆迁人同意或因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则可提供其他地段的安置用房。

  二是对安置小高层、高层无偿增加面积。考虑到今后安置住房将以小高层、高层为主,《若干规定》对安置小高层、高层的增加了3~10平方米面积,该部分面积予以无偿赠送。

  三是给予优惠价扩档增加安置面积。《若干规定》给予每差一个地段等级增加5平方米扩档安置面积,并按评估金额的60%结算差价的优惠政策。

  四是允许做“公私混合产”。为解决一部分困难群众安置后一时难以差价结算的问题,《若干规定》规定,被拆迁当事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面积部分可比照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被拆迁当事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拆迁时的差价金额补购,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安置的原则。

  新政还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低限保障力度。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政策规定的人均15平方米最低每户45平方米的低限标准已不适应拆迁实际。在拆迁中,可享受低限标准的群体,往往是生活困难的群体,适当提高低限标准的面积有利于增加其拆迁补偿资金,因此,《若干规定》将低限标准提高到人均18平方米,最低每户54平方米。

  同时,将因低限标准增加的面积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四类地段价格的50%提高到被拆迁地段价格的50%,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低限保障的力度。

  更让拆迁户感兴趣的是,新政施行了提前搬迁奖励的措施。

  为改变过去先签协议与后签协议一个样,老实人吃亏,“钉子户”得益的情况,促进被拆迁当事人如期签订协议并搬迁,《若干规定》对在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并提前搬迁被拆迁当事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住宅按评估金额的10%,最低每户2万元计发,非住宅按评估金额的3%计发。

  另外,新政也进一步放宽拆迁税收政策。《若干规定》将拆迁后购房免交契税的时间由原来规定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5年内,修改为对时间不作限制,进一步放宽了拆迁税收优惠条件。

  在对待非住宅房屋的拆迁问题上,新政也有了重大突破。《若干规定》着重鼓励非住宅货币补偿,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了一定比例的拆迁补偿资金,并增加了生产设施设备的补偿。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