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7日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银监会昨天又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监管层针对贷款管理问题密集出台措施用意何在?业内专家对此表示,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上述一系列办法除意在引导信贷结构外,最主要的就是要防控信贷风险。
■新规
控制流动资金贷款流向
昨天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品种全部纳入其中,强化了上述贷款的流向管理,以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该办法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受托支付主要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区别,后者指借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给交易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进行了技术性安排。针对循环贷款额度低、滚动使用频繁的特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一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与固定资产贷款相比,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主要投向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手多而杂,因此银行往往难以监控贷款资金的真实流向,也最容易被挪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有利于监控信贷资金的流向。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今年以来银行贷款被挪用购买有价证券、进入股市的现象开始增多,“今年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后,面对大规模的信贷投放,尤其需要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加以约束规范,以防范贷款被挪用。”
■背景
银监会本月已四度出招
公开资料显示,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银监会本月以来第四次公开强调防控信贷风险。
7月17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上半年我国银行业贷款规模迅速扩张,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和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当前要特别防范项目资本金不实或不足风险、票据融资风险、贷款集中度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等新的风险点。
7月23日,对于个别商业银行二套房贷款业务中的各类违规问题,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廖岷表示,银监会始终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坚持以审慎有效的监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7月27日,银监会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今后还将出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规范个人贷款流向。
■解读
有必要重申和提示潜在风险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目前信贷增长史无前例,还可能继续增加,因此监管层有必要重申和提示潜在风险,这就像大人总是会提醒小孩过马路应该走斑马线一样。连续出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更加明确了监管层“对贷款管理到位”的思路,有利于强化信用风险管理。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是因为银行担心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银监会禁止的领域,比如股市。
保证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上半年7.36万亿元新增信贷规模的背景下,信贷资金进入虚拟经济已经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这主要表现在股市、房市行情的好转与信贷资金的大批量投放几乎同步。银监会密集出台贷款管理政策,意在保证绝大多数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如果对信贷风险不严加防范,国家实施的刺激经济措施效果就会打折扣。
贷款管理政策应会顺利实施
西南证券首席银行业研究员付立春:银监会出台的这些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上半年信贷规模与结构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风险,意在给银行外在压力,促进银行确保信贷规模有效、结构合理、风险可控。在“保增长”方面,天量信贷做得已经非常好,现在监管层正将重心转移到信贷结构和风险上。从最近银监会的态度与政策来看,监管层目前对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很有可能会下大工夫推进这些框架性的监管政策。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上半年房贷高速增长,现在也需要反思贷款的信用成本,所以银行更容易配合监管层,因此这些政策的实施会相对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