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31日讯(记者 周维强 通讯员 王爱洪)日前,宁波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启动。活动由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工商联共同举办。“优秀建设者”主要从县级以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中推荐,其中个体工商户首次被纳入。
此次评选活动对象主要是面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参与评选。
评选程序采取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参评人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向县(市)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市)区委统战部、工商联申报。
市优秀建设者人选要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上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经评审,确定省优秀建设者推荐人选和市优秀建设者表彰人选,并在宁波日报上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确定为推荐和表彰人员。省优秀建设者推荐申报工作8月5日结束,市优秀建设者推荐申报工作8月10日结束。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推荐表彰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7名,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6部门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