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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引发的官司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01 09:06:57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停车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车主和物业公司各承担了25%和75%的责任。

  刹车当油门 保安闯大祸

  今年3月26日,北仑某工贸公司驾驶员吴师傅在百丈东路的一家银行办完业务,准备取车回公司。当他来到银行楼下的地下车库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自己的车子已经被撞得一塌糊涂,面目全非。

  吴师傅赶紧找到值班的保安李师傅了解情况,李师傅承认是自己移动了工贸公司的车子,由于没有驾照,技术不过关,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车子冲出去撞上车库里停放的其他汽车,然后又和地下室的石柱相撞,严重损坏。

  4月16日,吴师傅所在的工贸公司向江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师傅所属的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次事故共造成损失37038元,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工贸公司27779元。

  违规乱停车 车主也担责

  法院为什么没有让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呢?原来吴师傅在停车的时候也有一定过错。事故发生的地下停车库不是开放型的停车库,在入口处有“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的标志。吴师傅无视警告,驾车驶入地下车库。在车库管理人员告诉其地下车位已经满了,让其把车停在车库外面的情况下,仍然以自己办事情只需要10分钟为由,把车放在地下车库的过道里。可是实际上过了一个多小时,吴师傅也没有来取车,为了其他车辆能够正常进出,保安李师傅才出于善意移动车辆,造成了本次事故。所以法院认为,吴师傅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吴师傅所在的工贸公司,也就是车主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损失。

  宁波日报记者 潘 利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