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联获悉,我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个体工商户首次被纳入“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参与评选。
省优秀建设者人选原则上从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中推荐,市优秀建设者人选原则上从县(市)区以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中推荐。同时,兼顾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省优秀建设者推荐申报工作8月5日结束,市优秀建设者推荐申报工作8月10日结束。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推荐表彰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7名,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
东南商报记者 殷 浩 通讯员 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