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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小心“餐桌炸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04 22:20:17

  中国宁波网讯 尽管各方面一直试图减少啤酒瓶炸瓶事故,但啤酒瓶伤人的悲剧却不断上演,一到夏季更甚,啤酒瓶炸瓶,使用不当和啤酒瓶质量问题是关键。日前,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非B瓶的不合格啤酒瓶活跃在市场上,同时B瓶“超期服役”也带来安全隐患。

  消费者遭遇“餐桌炸弹”伤害

  虽然啤酒瓶炸瓶事故总数不多,可一旦发生,伤害可不小。今年6月、7月两个月时间,工商12315中心接到的关于啤酒瓶炸瓶的消费纠纷就有9起,如7月28日,海曙消费者沈女士投诉啤酒瓶炸瓶造成其母亲脚部受伤;7月7日,奉化吕先生在卡拉OK厅饮用啤酒时,因酒瓶炸瓶造成腰部受伤,缝了3针;6月15日,宁海周先生在快餐店里吃饭时,因啤酒瓶炸瓶导致手部受伤。除了消费者本身不恰当的饮用方法外,许多炸瓶事件都与酒瓶质量有关。

  非B瓶啤酒依然有市场

  为减少啤酒瓶炸瓶事故的发生,1999年4月我国就开始在啤酒行业内强制使用受压强度高的有B字标记的啤酒瓶,有关部门还建议B瓶使用期限为两年。然而工商部门日前在对宁波某啤酒公司慈城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有20瓶宁波产啤酒未使用国家规定的B瓶。经过立案审查,工商部门查明,该公司于2009年2月开始使用杂瓶起至4月23日间,共生产使用了非B瓶啤酒8010瓶,并由下属经营部销售,以零售价1.5元每瓶售出3010瓶,库存4500瓶。被查后,当事人已将回收的和库存的非B瓶啤酒共7990瓶自行销毁处理,同时需接受经济处罚。

  高利润孳生不合格酒瓶

  工商部门认为,非B瓶啤酒主要出现在城乡接合部,大多用于低端啤酒。因为使用非B瓶包装可以比B瓶包装每瓶平均节约0.2元成本,低端啤酒售价约每瓶1.5元,0.2元对其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此外,国家啤酒瓶标准的附录中还提出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然而,正因为这是建议性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建议使用两年”的规定能否落实,完全取决于企业自律,这也导致市场上不少B瓶超期“服役”。

  据了解,合格的啤酒瓶瓶身上都印有“B”字样,以示质量合格,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要看清其是否为B瓶,如果不是,可应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除了酒瓶质量问题外,不恰当的搬运、冷藏、开瓶等方法也会导致啤酒瓶炸瓶,因此消费者要谨慎对待。假如不幸发生炸瓶,一定要注意留取证据,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王瑾 梅瑾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