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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时代金茂”这样的期房需要多一分谨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8-05 14:02:24

  

  中国宁波网讯 “销售人员跟我说,他们这个楼盘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买下后签的合同,也不是政府部门统一制订的那种格式合同,而是由他们自己制订的合同。这种房子,你说可以放心买吗?”昨天,一名购房者找到记者,抛出了这样的疑问。

  这名购房者所说的楼盘位于新中医院南面,名为“时代金茂”。记者从该楼盘售楼处了解到,这是海曙区望春街道双杨社区开发建设的一个房产项目,此前并未见有什么公开宣传,但售楼小姐说,“我们已经卖了一个来月了,现在剩下的房子没几套了”。该楼盘销售的房源,据介绍主要是300套左右的精装修单身公寓和三幢独栋式写字楼。

  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时代金茂”确乎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卖的。据售楼人员解释,这个楼盘的土地属于村级留用地性质,无需申领预售证。

  同样因为这个原因,购房者买下该楼盘房子后,不像购买正常的商品房那样,在楼盘交付后就可以直接把房产证做到自己名下,而是还要通过一道二手房转让的程序。

  “我们的房产证首先是做给双杨村(社区),然后村里以二手房转让的形式再把房产过户给购房者。不过,购房者只需缴和一手房同等的税费,二手房转让产生的税费村里都会承担。”售楼人员称,这些内容都会在由购房者与他们即负责售楼的房产公司、双杨社区三方签订的自制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此种“非一般”的期房,难怪购房者会有所担心。

  事实上,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在当前甬城楼市中销售的此类楼盘并不鲜见。很多属村级留用地性质的房产项目,如果没有经过公开的土地招拍挂程序而交由开发商开发,都是如“时代金茂”这般操作、出售的。

  “这里面的风险是肯定存在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士说。其中,最大的风险,隐含在负责此类楼盘开发的村或社区身上。如果在售房前,村里已经把土地向银行作了抵押,或者在楼盘建成、取得房产证后把房子作了抵押,一旦届时村里还不上抵押贷款或出现经济纠纷,法院对楼盘予以查封,则购房者买下的此类楼盘的房子,无法像已经备案的正常商品房那样依然可以得到利益保全。

  “其实,这类项目严格来说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也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之内;换句话说,现行的保障购房者利益的相关商品房制度、法规,是保障不到购买这类期房的购房者的。”房管部门人士表示。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张芳芳/文 王 勇/摄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