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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的管道燃气接口在哪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05 23:54:07

  中国宁波网讯 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预留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但在现实交房中,市民沈先生的房子却遭遇了“变脸”。

  为了解决此事,沈先生曾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而开发商则道出了对该合同的另一番解释:那不是房子“变脸”,只是工作人员售房时的一个疏忽,单身公寓本身就不能预留 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

  多次协商未果

  沈先生去年在鄞州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总面积49.17平方米,房子总价为45万多元。沈先生说,当初在购房时,售楼人员告诉他这套房子虽小,但客厅、厨房、阳台都齐全,并未说明室内不能安装燃气接口事项。

  今年6月中旬,该楼盘进行交付,沈先生发现自己所购买房子的厨房未设置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之后,他陆续发现像这样的情况不止自己一家。“房子要住人的,这些设置是最起码的吧,而且连合同上都清楚写着‘预留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字样。”沈先生气愤地说。

  沈先生向开发商提出,等室内安装好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之后再进行交付,但这个提议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近日,开发商向沈先生发出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信函。

  开发商:

  售楼人员疏忽所致

  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给他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中几点内容是这样描述的:由于该套房屋比较特殊,属于单身公寓类型,厨房内无预留管道燃气接口,这个情况售楼小姐也在房屋销售之时与您确认。但因售楼小姐的疏忽,在制作销售合同时以一般类型的房屋为例,在合同的附件(三)中没有去掉“预留管道燃气接口”的条款、因消防规范的设置,此类单身公寓套型不得安装管道燃气接口。

  该楼盘开发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一开始设计,该单身公寓就是没有设置管道燃气接口和排烟口的,因为如果安装了就是不符合消防规定。

  记者随后从该楼盘售楼处的一名姓汤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份合同是当初售楼小姐拿错了,这是个人的工作失误,而公司为了表示诚意,曾答应给沈先生1万元的赔偿,但沈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10万元。由于差距过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公司方表示,公司愿意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和沈先生商谈赔偿事宜。经过慎重考虑,公司于7月30日向沈先生发函,希望他接到通知函10个工作日之内来解除购房合同。

  消费者:

  考虑依靠法律维权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表示,既然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无论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出现失误,一般都以合同为准。若房子的确因消防等问题安装不了煤气管道,如何赔偿的问题,沈先生可以通过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估价,维护自己的权利。

  沈先生也表示,若事情得不到解决,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南商报记者 戎美容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