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在三江超市购物的时候,女儿的项链被人偷走,寻求帮助时超市方面不但态度冷淡,还一直称这是我们自己的责任,与超市无关。”这些天来,宁海的胡先生和蔡女士夫妇提起不久前的经历,仍有些想不通。8月1日,蔡女士用网名“哭过的天空”,在宁海当地论坛发了个“超市里购物项链被偷超市拒绝负责”的帖子。这个帖子引起了读者的热议,大家对超市是否该负责任说法不一。
记者跑腿
记者与蔡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7月11日上午,她带3岁的女儿去宁海气象路三江超市购物,当时女儿坐在购物车上,就在她转身去拿物品的时候,女儿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蔡女士立即向超市的工作人员反映,让他们帮忙报案,但遭到拒绝。随后,蔡女士只好自己向跃龙派出所报了案,并随警察一起到超市办公室查看了监控录像,结果发现超市的监控录像有一半是关着的,只找到她带女儿进入超市的监控录像,而小孩项链被偷的地方监控正好没开。
7月31日下午,蔡女士还和三江超市的负责人一起来到宁海消保委。协调过程中,三江超市始终认为必须由公安部门做出事实认定。为了认定项链是在超市内被偷的事实,他们又一起去三江超市查看当时的监控,但此时超市方面却提供不出那天的监控录像,宣称已经被覆盖了。
各方意见
支持蔡女士方:认为超市监控有一半没开,存在过失,理应赔偿。
网友“liny00”:这个超市肯定是有责任的。像饭店、超市这种场所,只要有人进入,他们就有义务保护大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是超市的监控录像有一半没开,存在明显的过失。
网友“duzhenyu”:超市监控录像没开,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超市存在过失,理应赔偿。但赔偿多少,需要当事双方协调。
支持超市方:超市装监控是监控超市的货物安全,不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网友“宁海E购”:超市装监控是为了监控超市货物的安全。如果你在马路上被偷,难道还要跑到公安局看监控啊。
网友“羽花飞”:如果我是超市经理,也会觉得顾客丢失财物不属于超市管,超市的监控是防止小偷偷窃店里的物品。如果能拍到小偷偷消费者的东西,那再好不过,帮忙是应该的,要是没有拍到,那也不能怪超市啊。
律师说法:这个问题还有待探讨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昨天,宁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四海告诉记者,就这件事情他和许多法院的法官及律师朋友讨论过。他说,从情理上讲,绝大多数读者认为超市应该在顾客被偷的事件上承担一定责任,但要真进入司法渠道的话,超市不负责任的可能性要大一点。
因为从法理上讲,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财物被偷盗,这时财物一般是在消费者控制范围内的,经营者不负有对每个消费者的财物进行监护的义务。但如果消费者的财物是在经营者的控制下发生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消费者将财物存放在超市的自动存包柜,如果发生财物失窃的情况,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律师同时表示,之所以说此类案件值得探讨,是因为这种案子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比如: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双方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的合同关系,由于超市没有很好地建立起防控措施,巡防不力,管理有瑕疵,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消费者的财物被偷,经营者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王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