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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司机私放消防用水被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8-06 20:09:18

  中国宁波网8月6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严培帅) 8月6日上午,一位货车司机在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南路偷放消防用水时,被正在附近巡逻的城管和交警执法队员逮个正着。

  据当事人李某交代,上午,他驾驶货车从庄市黄金物流公司卸货出来驶上兴海南路时,发现用于冷却轮胎刹车的水快没了。因嫌回物流公司麻烦,正好看到马路另一侧有一崭新的消防栓,他便不顾马路来往的车辆将车逆向行驶至消防栓处,拿出工具,开启消防栓往水箱里灌水,却不料被巡逻的城管和交警执法队员当场抓获。这下,李某不仅要赔偿私放消防用水的损失,还将因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受到相关处罚。

  据悉,入夏以来,宁波偷盗消防水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筑工地、物业管理等用于浇灌、清洗等用途,偷开消防栓盗水的现象随之增多,也有不少市民盗用消防水作为生活用水。根据市政和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开启公共消防栓使用消防水属违法行为。据消防部门介绍,私自频繁开启使用消防栓,会损害消防栓,危害消防安全。

  对于私用消防栓水的处罚,《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擅自取用的,除应当按照管道口径流量赔偿损失外,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损失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有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热心市民如果今后遇到有人私自开启消防栓偷水,可向城管热线96310举报。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