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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救助工作 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07 00:00:05

  中国宁波网讯 从下月起,全市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也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等有关政策意见》。

  医疗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致困问题的一项重要帮扶措施,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一体、标准一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去年全市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达1.054亿元,较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根据昨天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成员、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二次救助制度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和完善医中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进行有效衔接。同时,按照“加大救助力度、大病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方针,对市区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工作制度,明确措施,加大力度,不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展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医疗救助,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简化救助程序,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增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积极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同时结报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实现医疗救助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单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信访风险评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开展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关于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意见的建议汇报、关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汇报,研究了如何应对今年第8号台风“莫拉克”及市政府8月份重点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 冯瑄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