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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物业从“新街模式”起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07 07:41:12

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消防技能比武。

  中国宁波网讯 如今,宁波绝大多数市民体验到了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也基本了解了物业的含义。但在15年前,如果有人问你什么是物业的话,相信很多人回答不上来,一些人还以为是“卖钢材、水泥”的呢。

  15年前的8月8日,我市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新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始对新街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15年后,我市已经拥有有经营资质的物业企业225家,从业人员3.4万余人,管理物业项目(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1513个,管理面积9829万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住户近60万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8%。可以说,物业行业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街模式”助推物业管理水平

  1994年8月,根据市建委、海曙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新街小区实施了首个物业管理小区试点。当年8月8日,宁波第一家物业公司——新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江明达,第一位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始了他的物业管理之路。

  新街物业管理公司边摸索边总结,全方位、多渠道管理小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那时新街小区推出的是‘五大管理,三项服务’,公司本着‘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的服务精神,努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琐碎而又麻烦的事情。”江明达回忆说,当时在宁波,不要说市民,就连很多学者、专家、政府部门的领导也不知道物业的含义,更不用说物业管理了。

  1995年夏,在灵塔街道、海曙区房管所、灵塔派出所及海曙区工商、园林、环卫、市政、居委会等众多部门和单位的协助下,新街小区召开了小区管委会成立大会,管委会由上述部门及居民、个体户代表组成。大会通过了章程,并与新街物业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江明达说:“不要小看这个委托合同,它标志着宁波物业管理开始走向市场化。”

  新街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两年,其社会效益多次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赞扬,新街物业管理公司也因此年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并吸引了很多周边城市和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新街模式’通过媒体广为传播,新街的物业管理经验与做法对全市的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昨天,市建委有关领导这样评价“新街模式”。

  物业管理企业总数超过200家

  1998年,海曙区率先成立了物业办,并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与各行政职能部门须通过委托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彻底打破那种“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学习借鉴深圳、杭州等城市物业管理经验和做法,海曙区还将招投标方式引入物业管理领域,于2001年在我市率先开展了第一批物业管理招投标试点小区。”推动了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局面。

  随着宁波物业管理水平的日趋提高,市场化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也导致物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有经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达225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4家,二级资质企业14家)从业人员达3.4万余人,管理物业项目(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达1513个,管理面积9829万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住户近60万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8%。

  新物业管理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我市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也不断建立和完善,从而使行业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1998年,市人大出台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又对其作了修改;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新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在市人大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现已报省人大常委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可以在我市实施。”有关工作人员说。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制度,结合《物业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

  此外,市物业管理协会自2006年9月成立后,通过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创建协会杂志和网站,开通投诉服务热线,组织物业管理培训等系列工作,协调解决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

  我市的业主自治机制也已全面建立。目前,全市1513个物业项目中已有697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