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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宁波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07 08:18: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上个月,我市有9299辆机动车的车主买到了最优惠的7折交强险,比规定的950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省了近300元。

  这可以看成是对车主过去3年良好驾驶记录的奖励。因为能享受到这一优惠的车辆,都是在过去3年中没有出过险的。

  据了解,我市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强险,之后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了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的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

  根据目前交强险保费950元的基准,前一年、前两年、前三年及以上未出险,车主只需分别缴纳855元、760元、665元的保费。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显示,我市7月有9299辆机动车可享受交强险7折优惠。从2006年7月到今年6月底的3年内,这些汽车均未发生出险事故。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出险次数跟保费挂钩使得车主倾向“赔大不赔小”,减少了车辆一有小刮小擦就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车主文明驾车意识。

  业内人士提醒说,如果发生出险事故,但是车主无责,不会影响来年享受下浮优惠。另外,虽有出险记录,但事故双方协商“私了”,没有通过交强险赔付,这种情况也不会影响车主来年享受优惠。

  业内人士表示,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会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不会影响来年交强险保费,如车主发生撞墙撞桩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而是商业车损险赔付的范围。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会发生浮动;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如果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原车险报案未结案,此案不影响本年费率浮动。但若最终定为有责赔案,将影响结案后的下一次交强险费率浮动。

东南商报记者 周 静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