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遗产继承官司在继母和继子之间爆发,庭审时双方已经吵得不可开交,而争议的焦点是一份可疑的遗嘱——遗嘱上2名见证人都按了手印,唯独没有遗嘱人本人的。
事后继子们承认,“临终遗嘱”是在兄弟死后补写的。
昨日,记者获悉,因为伪造遗嘱,几个继子在调解中被减少了继承份额。
为遗产继母状告继子
68岁的王老太16年前和比自己大3岁的周华(化名)重组家庭,结婚时,周华已有5个儿子。
2000年1月,周华第四个儿子因病去世,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留下了2间平房,价值11万元。四子死后,周华将这套房子出租,老俩口用租金贴补家用。
前年12月,周华也因病去世。周华死后,房屋的租金开始由王老太收取。但到去年10月,周华的第三个儿子突然从承租人处先收走了租金。王老太多次去讨要,都没有结果。
去年12月,王老太将第三个继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该房屋60%的份额。法院受理后,通知了其他几个继子及孙女参加诉讼。
庭审中拿出“临终遗嘱”
王老太说,她和老伴原本有住房,但在1995年12月拆迁时,将安置房给了几个继子,老两口在外租房。
“现在老头走了,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养老金,房东不想把房子租给我,没了这套房子,我连住的地方也没有。”
但庭审中,三子拿出了一份遗嘱,说是弟弟(既老四)在死前所立。遗嘱上写道:“后娘是尖利刻薄之人,深恐我死了以后房子归后娘所有,我感到极不甘心,就算到了天堂也不能闭眼。特立此遗嘱,我生前所住房子归几个同胞兄弟所有,二哥的份额由侄女继承。”
这份遗嘱,几个兄弟都异口同声说是真的,因为继母以前对他们不好,所以周家的房产应归周家所有,而且还找来了当时的见证人作证。
王老太异常吃惊:“虽然不是亲生儿子,但自从四子离婚后,就与我住在一起。我也常照顾他,母子关系十分融洽,他不可能这么说。”
“遗嘱”是事后补写
法官对这份遗嘱进行仔细审查后,发现两名证人不仅在遗嘱上签名,同时还盖了手印,但遗嘱人却只有签名,没有按手印。
如果遗嘱是真的,连见证人都让按了手印,遗嘱人自己怎么会疏忽呢?法官产生了疑问,随即调取了周华四子以前的离婚协议书,发现遗嘱上四子的签名和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不对,明显不是出自同一个人。
第二次开庭,法官对王老太的几个继子进行询问。他们一下子慌了,老三辩称:“当时四弟病得很重了,手已经握不住笔了,就由五弟扶着写的,这是五弟的笔迹,但的确是四弟的本意。”
王老太申请了鉴定,要求确认这份遗嘱是否在四子生前形成。但同时她提出,因为和老伴共同生活了15年,不希望老伴在天之灵看到双方为一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为此她愿意调解。
听了王老太的话,法官非常同情,找来王老太的几个继子,声明如果确认遗嘱是伪造的,他们将丧失继承权。
最终,几个兄弟才承认遗嘱是他们事后补写的,同意和继母调解。
经法官调解,讼争房屋由王老太所有,三子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老太。此外,因为“补写”遗嘱,几个继子应享有的继承份额也从10%减少为8%。
通讯员 晓禾 郑尚强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实习生 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