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鄞州区的陈某向当地法院提交了一份诉讼状,被其起诉的是余姚的一家企业,按照法院受案属地管辖规定,这个案子应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但鄞州法院仍然接收了陈某的诉讼材料,因为从昨天开始,我市鄞州、余姚、镇海三家法院同时推出了“远程立案”业务。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远程立案”制在全国也属首创。目前,“远程立案”业务暂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中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也包括部分执行案件。
另据了解,三家法院推出“远程立案”试行成功后,市中院将立即在全市法院推广这一新的业务。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舒 沁 施莹颖